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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三乡镇平兴路2号房地产(带租约)公开拍卖公告

日期:2022-08-10 19:41:52


中山市三乡镇平兴路2号房地产(带租约)公开拍卖公告

 

受中山市三乡镇集体资产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星期一)上午9时30分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按现状以网络拍卖方式公开拍卖:中山市三乡镇平兴路2号房地产(带租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竞价方式:网络拍卖,价高者得(无须统一地点竞价)。【重要提醒:竞买人参拍时必须用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进行竞买报价。】

二、竞价地点: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

三、竞价时间:2022年7月25日(星期一)上午9时30分(竞买人须提前30分钟登录交易系统办理签到手续,领取随机竞买号)。

四、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拍卖标的

中山市三乡镇平兴路2号房地产(带租约)

不动产权证号

粤(2017)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081226号

不动产单元号

442000114202GB00519F00010001

土地面积(平方米)

13149.5

房屋面积(平方米)

8946.54

起拍价(元)

48027200

保证金(元)

9600000

竞价幅度(元)

50000

是否有保留价

备注


五、网上报名

1、申请人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7月22日上午12时0分,交易系统自动识别截止时间,逾时将无法提交报名资料。提交报名资料后方可视为完成报名。

2、有意参加拍卖的申请人请先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办理数字证书【综合交易拍卖项目暂不支持使用粤商通】;然后在交易平台注册账号,注册成功并将数字证书绑定后,申请人方可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报名、获取保证金账号、缴纳保证金等操作。

注册账号指引链接:

(https://ggzyjy.zs.gov.cn/artical/83/214642)。

办理数字证书网址链接:(https://www.gdca.com.cn/customer_service/guide_service/application_guide/-00181/)。

3、报名所需资料

申请人须在报名页面的附件处上传以下资料:

法人或组织:(1)营业执照扫描件或法人证书扫描件或组织登记证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如需委托的,请提供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六、竞买保证金缴纳

1、申请人必须在2022年7月22日下午4时0分前按本公告和保证金缴纳通知书的规定以对公账号转账方式将保证金一次性足额汇入对应的保证金账号。申请人参拍多个标的的,须将保证金逐笔汇入参拍标的对应的保证金账号。

2、申请人在交易系统的报名受理通过后,方可获取保证金账号。该账号是银行系统为本项目各申请人不同拍卖标的随机生成的唯一子账号,仅限该申请人缴纳对应拍卖标的的保证金使用。申请人应在交易系统提供的银行中选择其一申请保证金缴款账户,并按规定向该保证金账号汇入保证金。

3、保证金仅限申请人以转账方式缴纳,以到账为准,交易系统自动识别保证金到账情况。

4、保证金有效到账后,申请人方可成为竞买人,才具有参加拍卖会的资格。没有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或在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未能有效到账,将不具有参加拍卖会的资格。保证金到账情况由申请人登录交易系统自行查看确认,拍卖人及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均无法获悉。

七、成交确认书的签署

1、拍卖成交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需携带以下资料与拍卖人一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如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的,则视为违约,买受人应依据《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签约所需资料:

法人或组织:(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组织登记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需委托的,请提供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八、网络拍卖注意事项

1、本公告中所涉及的时间,均以交易系统提供的时间为准。

2、本次拍卖,每项拍卖标的初设的竞价周期为20分钟,初设的延时周期为5分钟。竞买人须按交易系统的出价规则报价。在竞价周期倒计时结束前,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报价的,竞价周期自动延时至5分钟,并重新开始倒计时。如此循环往复,直至产生最高报价且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竞买人即成为拍卖标的的买受人。

3、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的不稳定情况,不排除在线竞拍出现无法正常进行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证书损坏、时间不同步、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系统被恶意攻击、停电等)而造成无法签到、无法报价、页面无刷新、竞拍暂停等,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代表已认知及认同在线竞拍所带来的有关风险,拍卖人及交易平台不承担基于上述情况或由于竞买人误操作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于本项目无需统一地点进行竞价,若竞买人自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竞价,由此发生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故障等)和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竞买人可于竞价结束前登录交易系统签到并领取随机竞买号,方可进行竞价。为保障网络拍卖的顺利进行,竞买人需按本公告第三条要求,提前登录交易系统签到并领取随机竞买号。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需按规定的加价幅度报价,若自行报价,请仔细核对报价金额。若出现报价金额错误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报价一经提交,经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竞价过程中,请竞买人注意拍卖的时间限制,在交易系统规定时间内报价,交易系统规定时间结束后即视为该项标的拍卖结束。

5、竞买人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数字证书及账号密码,无论竞买人的网上报价行为由谁操作,竞买人均应对其自身账号的报价行为负责;数字证书持有人在交易系统中所有活动及操作,均被交易系统自动记录,视为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由其自行承担竞买行为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6、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现中止或终止拍卖会的情形时,拍卖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网上竞价活动。

7、为了保障网络拍卖的顺利进行,竞买人应提前主动熟悉交易系统和网上操作流程。竞买人可于拍卖前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共服务系统—综合交易—模拟竞价大厅”,体验模拟竞价。

网上操作流程详见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zs.gov.cn/)“服务指南—资料下载”—《综合交易拍卖管理-竞买人操作手册V1.4-20201010》。

8、在操作过程中如遇到任何问题请咨询拍卖人: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760-85316788、18022187437(谢小姐、梁小姐)。

九、拍卖标的特别说明

(一)委托人对竞买人的竞买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组织。

(二)竞买人优先购买权:

加藤德精密橡塑制品(中山)有限公司对本次拍卖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委托人对中山市三乡镇平兴路2号的已知现状情况:

1、租赁情况:

(1)承租方:加藤德精密橡塑制品(中山)有限公司。

(2)租赁期:从201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15日止,共10年。

(3)租金:

2022年1月16日至2022年8月15日,月租金182502元(其中一期厂房土地租金137352元,二期厂房租金45150元);

2022年8月16日至2023年1月15日,月租金183847元(其中一期厂房土地租金137352元,二期厂房租金46495元);

2023月1月16日至2023年8月15日,月租金187600元(其中一期厂房土地租金141105元,二期厂房租金46495元);

2023年 8月16日至2024年1月15日,月租金188987元(其中一期厂房土地租金141105元,二期厂房租金47882元);

详情见《租赁合同书》(粤中三2014厂字003号)、(粤中三2014厂字003号补充协议)。

(4)其他租赁:标的物房顶6㎡租赁给中山市海川通信网络建设有限公司用作通信设备之用,现场建立部分信号发射设备设施,现租赁期限已结束;拟租赁给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拟定租赁条款为:租赁合同期限三年,租金为22000元/年,详情见《土地租赁合同书》(粤中三2022地字009号)。

(5)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必须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书》(粤中三2014厂字003号)、《粤中三2014厂字003号补充协议》及《土地租赁合同书》(粤中三2022地字009号)(如有),买受人在签订《拍卖标的交接书》和确认租赁关系后次月起收取租金权益,承担租赁期间的全部租赁税费,并承担原产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2、抵押情况:

(1)中山市三乡镇平兴路2号为已抵押登记状态,已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三乡支行;

(2)本次拍卖中山市三乡镇平兴路2号,抵押权人已知悉并同意;

(3)拍卖成交的,拍卖标的的解除抵押登记手续由委托人负责办理,所涉及的费用全部由委托人承担。

(四)、标的移交及产权过户

1、自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之日起360个工作日内,由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拍卖标的交接书》,将拍卖标的实物移交给买受人;拍卖标的未移交前,租金由委托人收取;委托人与买受人于签订《拍卖标的交接书》之日起360个工作日内办理拍卖标的过户,将拍卖标的的产权权属过户至买受人本人名下。

2、产权过户办证买卖双方所涉及应缴付的一切税、费及可能拖欠的税、费由委托人、买受人共同承担,即委托人承担双方过户总税费及费用的50%,买受人承担双方过户总税费及费用的50%;双方过户总税费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交易手续费、工本费、测量费等。

3、委托人向买受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如期办理产权过户办证;若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成交标的未能如期办理产权过户办证的,委托人不再提供任何协助,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4、拍卖标的成交的,非因拍卖人的原因造成拍卖标的不能产权过户办证的,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如因政策原因导致成交标的不能过户办证的,委托人、拍卖人、买受人三方免责,由委托人与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

6、由于办理土地房产转移登记是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范畴,拍卖人不保证拍卖标的能否办理土地房产转移登记确权等相关手续。无论拍卖标的最终能否办理土地房产转移登记确权等相关手续,拍卖人概不承担责任。

7、在买受人签订《拍卖标的交接书》后,拍卖标的一切费用及滞纳金(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影声天线费、卫生清洁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等),不论产生时间在拍卖标的移交之前或之后,一概由买受人承担和支付。一旦参与竞买即视认可该约定,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承担。

8、拍卖标的交接后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的保管、经营、管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负责,概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因买受人原因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办妥拍卖物的交接手续的,逾期未交接的,相关责任及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五)其他约定

1、拍卖标的按现状带租约拍卖,如拍卖标的面积、证号与产权登记面积、证号有差异的,以过户时产权登记面积、证号为准。拍卖成交的,若拍卖标的与现状有出入的,最终以当地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核定为准,无论实际差异多少,成交价不作调整,拍卖人及委托人不作退(或补)价处理。

拍卖标的的坐落、位置、面积等资料均以竞买人现场查看实况及相关文件为准,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对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表、新闻载体等)所作的介绍、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任何瑕疵承担责任。

2、拍卖标的内之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办公设备、成品、半成品、家具、电器、餐具、杂物等,均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之列。

3、竞买人须现场查看标的及相关资料并自行评估标的价值,须于拍卖前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清楚产权过户办证所涉及的税费及费用。一旦参与竞买即视认可该标的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以此提出抗辩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自拍卖成交后,风险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拍卖成交3个工作日内,买受人与拍卖人一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并按约定期限缴清成交价款、拍卖佣金,若买受人在期限内未能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未能缴清成交价款、拍卖佣金或反悔的,即视为违约,买受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5、竞买人参加竞投,即视为认可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和瑕疵,以及对本场拍卖会各项标的的已知悉和认可,并要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竞买人需与保证金汇入人户名一致,拍卖成交确认书之买受人名称以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名称为准,拍卖人不予变更或增减。

十、其他注意事项

1、竞买人须自行了解中山市现行限购政策,并拥有购房资格,如因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而造成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及风险。

2、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及委托人不保证拍卖标的不具有其他未说明的瑕疵。标的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自己的原因对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产生错误认识和了解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拍卖人及委托人不因拍卖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所交纳的成交价款不因(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存在瑕疵等原因而退还。拍卖人已充分告知竞买人有关拍卖标的的相关详情,竞买人应审慎考虑并自行决定自己的竞买行为,拍卖一经成交确认具有法律效力,买受人自愿承担投资风险产生的一切损失和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3、如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拍卖终止或延期,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保证金款项退回

1、买受人保证金:拍卖成交的,待买受人与拍卖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并缴清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后5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在交易系统提交退保申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原路退回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

2、竞买人保证金: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由拍卖人于拍卖结束后在交易系统提交退保申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原路退回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

十二、拍卖成交价款收取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于拍卖前交纳的保证金不可用于抵扣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买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买受人以转账的方式直接支付给委托人如下收款账户:开户名称:中山市三乡镇集体资产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账号:44001781901053005345,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山三乡支行营业部。委托人有特别规定的,按委托人特别规定办理。

十三、拍卖佣金收取

1、本次拍卖佣金为拍卖成交价的0.3%,由委托人和买受人共同承担(各占50%)。

2、拍卖成交的,委托人按照拍卖成交价0.15%支付拍卖佣金给拍卖人,买受人按照拍卖成交价0.15%支付拍卖佣金给拍卖人;拍卖佣金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拍卖佣金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中山张家边支行,账号:2011021709024517955。

十四、本拍卖信息同时刊登在2022年7月11日《中山日报》。

十五、标的展示时间:2022年7月19日至2022年7月20日(具体以拍卖人通知时间为准),需要申请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方式及需要看样的标的名称编辑成短信发送至18022187437, 电话预约,资料备索。

十六、咨询电话、地址:

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0-85316788、18022187437;

拍卖公司地址:中山市火炬国际会展中心服务楼四楼;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区。

 

中山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