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地坪工程

位于文明围南头镇民安汲水水闸下游堤段的砂石堆放场的五年经营权公开拍卖公告

日期:2022-08-10 17:19:46


位于文明围南头镇民安汲水水闸下游堤段的砂石堆放场的五年经营权

公开拍卖公告

 

中山南头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委托,中山市众达拍卖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按现状以网络拍卖方式公开拍卖:位于文明围南头镇民安汲水水闸下游堤段的砂石堆放场的五年经营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竞价方式:网络拍卖,价高者得(无须统一地点竞价)。【重要提醒:竞买人参拍时必须用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方可进行竞买报价。】

二、竞价地点: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

三、竞价时间:2021年12月17日(星期五)上午10时(竞买人需提前30分钟登录交易系统办理签到手续,领取随机竞买号)。

四、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拍卖标的

位于文明围南头镇民安汲水水闸下游堤段的砂石堆放场的五年经营权

堆放桩号

北K2+300

处于水道

桂洲水道

堆放规模

2,064平方米(长:129米,宽:平均16米,高:按平均高度3.5米、限高5米,离干堤外坡脚15米),存放物品种类:砂、碎石(详见砂石堆放场承包经营合同》附:《中山南头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用地图》,具体以每年审批出具的《河道管理范围存放物料批准证》为准)

经营期限起止日期

以新的《河道管理范围存放物料批准证》签发之日为经营期限的起始日,经营期限为五年

起拍价

130万元/年

保证金

200 万元

竞价幅度

2万元

是否有保留价

备注

标的对应场地的实际使用面积19.532亩(详见《砂石堆放场承包经营合同》附:《中山市南头镇民安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十二居民小组用地图》)。标的对应场地的土地使用费由买受人另行向委托人支付

五、网上报名

1申请人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6日上午12时前,交易系统自动识别截止时间,逾时将无法报名。

2、有意参加拍卖的申请人请先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办理数字证书【综合交易拍卖项目暂不支持使用粤商通】;然后在交易平台注册账号,注册成功并将数字证书绑定后,申请人方可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报名、获取保证金账号、缴纳保证金等操作。

注册账号指引链接:

(https://ggzyjy.zs.gov.cn/artical/83/214642)。

办理数字证书网址链接:(https://www.gdca.com.cn/customer_service/guide_service/application_guide/-00181/)。

3、报名所需资料

申请人须在报名页面的附件处上传以下资料:

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企业法人: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如需委托的,请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六、竞买保证金缴纳

1、申请人必须在2021年12月16日下午4时前按本公告和保证金缴纳通知书的规定以对公账号转账方式(自然人参与竞拍,请以本人银行账户进行转账)将保证金汇入对应的保证金账号。申请人参拍多个标的的,须将保证金逐笔汇入参拍标的对应的保证金账号。

2、申请人在交易系统的报名受理通过后,方可获取保证金账号。该账号是银行系统为本项目各申请人不同拍卖标的随机生成的唯一子账号,仅限该申请人缴纳对应拍卖标的的保证金使用。申请人应在交易系统提供的银行中选择其一申请保证金缴款账户,并按规定向该保证金账号汇入保证金。

3、保证金仅限申请人以转账方式缴纳,以到账为准,交易系统自动识别保证金到账情况,保证金逾时无法缴纳。

4保证金有效到账后,申请人方可成为竞买人,才具有参加拍卖会的资格。没有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或在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未能有效到账,将不具有参加拍卖会的资格。保证金到账情况由申请人登录交易系统自行查看,拍卖人及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均无法查看。

七、成交确认书的签署

1、拍卖成交3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需携带以下资料与拍卖人一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如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的,则视为违约,买受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签署所需资料:

自 然 人:

 ①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② 如非本人到场签约需提交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原件备查。

企业法人:

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③ 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④ 若法人代表不能亲自到场签约,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⑤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八、网络拍卖注意事项

1、本公告中所涉及的时间,均以交易系统提供的时间为准。

2本次拍卖,每项拍卖标的初设的竞价周期为15分钟,初设的延时周期为3分钟。竞买人须按交易系统的出价规则报价。在竞价周期倒计时结束前,最后3分钟内有竞买人报价的,竞价周期自动延时至3分钟,并重新开始倒计时。如此循环往复,直至产生最高报价且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竞买人即成为拍卖标的的买受人。

3、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的不稳定情况,不排除在线竞拍出现无法正常进行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证书损坏、时间不同步、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系统被恶意攻击、停电等)而造成无法签到、无法报价、页面无刷新、竞拍暂停等,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代表已认知及认同在线竞拍所带来的有关风险,拍卖人及交易平台不承担基于上述情况或由于竞买人误操作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于本项目无需统一地点进行竞价,若竞买人自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竞价,由此发生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故障等)和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竞买人可于竞价结束前登录交易系统签到并领取随机竞买号,方可进行竞价。为保障网络拍卖的顺利进行,竞买人需按本公告第三条要求,提前登录交易系统签到并领取随机竞买号。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需按规定的加价幅度报价,若自行报价,请仔细核对报价金额。若出现报价金额错误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报价一经提交,经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竞价过程中,请竞买人注意拍卖的时间限制,在交易系统规定时间内报价,交易系统规定时间结束后即视为该项标的拍卖结束

5、竞买人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数字证书及账号密码,无论竞买人的网上报价行为由谁操作,竞买人均应对其自身账号的报价行为负责,一经报价不得反悔;数字证书持有人在交易系统中所有活动及操作,均被交易系统自动记录,视为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由其自行承担竞买行为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6、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现中止或终止拍卖会的情形时,拍卖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网上竞价活动。

7、为了保障网络拍卖的顺利进行,竞买人应提前主动熟悉交易系统和网上操作流程。竞买人可于拍卖前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共服务系统-综合交易—模拟竞价大厅”体验模拟竞价。

网上操作流程详见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zs.gov.cn/)“服务指南—资料下载”—《综合交易拍卖管理-竞买人操作手册V1.4-20201010》。

8、在操作过程中如遇到任何问题请咨询拍卖人:中山市众达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760-88899399、18938782232(联系人:梁先生)

九、拍卖标的特别说明

1、标的按其对应场地的现状(不含场地及场地上的砂石、地上附着物和配套设施设备等)进行经营权拍卖。标的对应场地供买受人作砂石堆放场地及兼作市镇三防砂石物资备用点使用。

2、拍卖人所提供的有关拍卖标的的资料、图片、视频和拍卖人的工作人员对拍卖标的的口头介绍、说明等仅供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拍卖人对拍卖标的及其对应场地的名称、桩号、存放规限、使用期限、使用期限的起止日期等不作承诺保证。如与拍卖标的及其对应场地的实际情况有出入的,以拍卖标的及其对应场地的实际情况和委托人确认为准,无论实际差异多少,成交价不作调整,委托人及拍卖人不作退(或补)价处理。

3、竞买人在竞拍前应实地详细查看标的及其对应场地的现状、核对资料,并应于拍卖会前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及拍卖标的所属单位详尽了解认定拍卖标的,对标的的全部瑕疵有十分明确的认识,并请充分考虑拍卖成交后可能需要支付的税金和费用。竞买人应就上述问题审慎考虑并自行决定自己的竞买行为。拍卖人不能保证拍卖标的不具有其它未说明的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竞买人自己的原因未核对拍卖标的资料或未实地查看标的对应场地而导致竞买人对标的及其对应场地的现状及瑕疵产生错误认识和了解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竞买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抗辩。

4、本项标的经委托人确定砂石堆放场的原承包人为优先购买权人。在同等条件下(如同一竞价价位),优先购买权人可行使其优先权。

5、为方便竞买人竞价,拍卖标的以一年经营权费作为起拍价。拍卖成交的,拍卖人与买受人签署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中成交总价为五年经营权费的总和;同时,买受人每年须按年经营权费成交价的25%向委托人支付土地使用费。即:买受人每年须支付的承包费为年经营权费和土地年使用费的总和。

6、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2021年12月23日下午5时前,下同)与委托人签订《砂石堆放场承包经营合同》(范本详见附件)。《砂石堆放场承包经营合同》由委托人制定和提供,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问题,由委托人与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与拍卖人无关。

7、买受人付清履约保证金和首年承包费后,由委托人于经营期限起始日前将标的移交给买受人。如因国家政策或政府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委托人原因导致拍卖标的不能移交买受人的,《砂石堆放场承包经营合同》自动解除,由委托人无条件退回买受人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和首年承包费(不计利息),由拍卖人无条件退回买受人已支付的拍卖佣金(不计利息)。除此之外,委托人、拍卖人无需承担其他责任,买受人须无条件接受。委托人和买受人之间因拍卖标的的交付、使用等事项产生的任何纠纷,由委托人与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经营期限内,如因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变更标的对应场地位置的,委托人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搬迁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对应场地搬迁后的地理位置、堆放规模无论是否与原来有差异,承包费不作调整,对买受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委托人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

9、经营期限内,如遇政府或水利、环保、规划、城建等相关部门因公共需要而将标的对应场地拆迁或安排作他用,要求收回砂石堆放场经营权的,委托人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必须无条件服从。自委托人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60天后《砂石堆放场承包经营合同》自动终止,买受人须立即退还标的对应场地并结清各项费用,委托人须将买受人所交的履约保证金及自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的承包费如数退还买受人(不计利息),但委托人不再补偿买受人的损失。

10、上述部分内容为《砂石堆放场承包经营合同》主要条款的不完全列举,最终以买受人与委托人签署的《砂石堆放场承包经营合同》所有条款内容为准。

11、拍卖成交的,买受人承诺在上述约定期限内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砂石堆放场承包经营合同》和其他拍卖文件,并缴清首年承包费、履约保证金和拍卖佣金等款项。若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相关合同、文件和缴清全部价款或反悔的,即视为违约,委托人有权没收并处置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相关规定处理。

十、保证金的退回 

1、买受人保证金:买受人付清约保证金和拍卖佣金后由拍卖人在交易系统提交退保申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原路退回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

2、竞买人保证金: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由拍卖人于拍卖结束后在交易系统提交退保申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原路退回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

十一、拍卖成交价款收取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缴交相当于成交的半年承包费等额的履约保证金,并于经营期限起始日前向委托人付清首年承包费。

十二、拍卖佣金收取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五年经营期承包费总和(含经营权费和土地使用费)的0.8%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十三、本拍卖信息同时刊登在2021年12月8日的《中山日报》

十四、标的展示时间:2021年12月14—15日,须电话预约。

十五、咨询电话、地址:

中山市众达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0)88899399、18938782232梁生;

拍卖公司地址:中山市东区银河街17号(即东区邮局)三楼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区。

 

中山市众达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8日

 



附件文件 声明:本附件内容仅供各潜在投标人了解项目招投标工作使用,非本项目招标文件正式发售渠道。请按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的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取得本项目完整的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