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ZCG20210923C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坦洲镇德溪路(界狮北至东灌渠)给水工程(一期)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2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内容有修改
更正内容:
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35页,商务部分 认证体系更正为: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提供上述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cx.cnca.cn/)”查询的认证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截图中证书编号及获证组织名称(即供应商名称)须与所提供的认证证书一致。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2、第二章 采购需求,第十二点 其他技术要求、第5小点删除第(8):因故需要更换人员的,且经采购人同意,在采购人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更换人员给采购人审核,逾期提供的,采购人视情况可以选择:(1)单方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交供应商已作的投入和花费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通知清理施工现场和完成交接工作,若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向采购人赔偿损失;(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继续履行合同,除需按下表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外,成交供应商还须按每天1000元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自逾期提供符合要求的更换人员资料之日起至成交供应商提供符合要求的报建资料之日期间的违约金,采购人有权在磋商保证金或待支付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12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4.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4.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4.4《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5《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19〕1号)等。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中山市坦洲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105号
联系方式:0760-86289928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地 址:中山市石岐街道海景路6号海景宿舍A幢首层
联系方式:180242275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小姐
电 话:18024227510
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2021年12月0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