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水道板芙镇辖区①号砂石场堆放场经营权公开拍卖公告
受中山市板芙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中山市正诚拍卖有限公司于 2022 年7月 14 日(星期三)下午3时00分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按现状以网络拍卖方式公开拍卖:西江水道板芙镇辖区①号砂石场堆放场经营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竞价方式:网络拍卖,价高者得(无须统一地点竞价)。【重要提醒:竞买人参拍时必须用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进行竞买报价。】
二、竞价地点: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
三、竞价时间:2022 年7月 14 日(星期三)下午3时00分(竞买人需提前 30 分钟登录交易系统办理签到手续,领取随机竞买号)。
四、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 拍卖标的 | 堆放规模 | 起拍价(万元/年) | 保证金(万元) | 竞价幅度(元) | 保留价(万元/年) | 备注 |
1 | 西江水道板芙镇辖区①号砂石场堆放场经营权 | 长95.57米、宽23.02米、高按平均高度3.5米,限高5米堆放(以每年审批出具的《河道管理范围存放物料批准证》为准),管理范围约9.9326亩 | 180 | 36 | 5000 | 180 | 1、经营年限:1年(起止日期以《砂石场承包经营合同》签订为准) 2、按现状拍卖,不含场地上的简易建筑物、砂石、配套设施等(位置详见附件《中山市板芙镇西江中顺大围四联段南处1号沙石堆放场管理坐标位置图》,堆放位置及范围以《河道管理范围存放物料批准证》为准)。 3、堆放场供作砂石堆放场地及兼作市镇三防砂石物资备用点使用。 |
五、网上报名
1、申请人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7月13日上午12时00分,交易系统自动识别截止时间,逾时将无法提交报名资料。提交报名资料后方可视为完成报名。
2、有意参加拍卖的申请人请先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办理数字证书【综合交易拍卖项目暂不支持使用粤商通】;然后在交易平台注册账号,注册成功并将数字证书绑定后,申请人方可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报名、获取保证金账号、缴纳保证金等操作。
注册账号指引链接:
(https://ggzyjy.zs.gov.cn/artical/83/214642)。
办理数字证书网址链接:(https://www.gdca.com.cn/customer_service/guide_service/application_guide/-00181/)。
3、报名所需资料
申请人须在报名页面的附件处上传以下资料:
自然人:(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如需委托,还需提交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企业法人:(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如需委托的,请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六、竞买保证金缴纳
1、申请人必须在2022年7月13日下午4时00分前按本公告和保证金缴纳通知书的规定以对公账号转账方式(自然人参与竞拍,请以本人银行账户进行转账)将保证金一次性足额汇入对应的保证金账号。申请人参拍多个标的的,须将保证金逐笔汇入参拍标的对应的保证金账号。
2、申请人在交易系统的报名受理通过后,方可获取保证金账号。该账号是银行系统为本项目各申请人不同拍卖标的随机生成的唯一子账号,仅限该申请人缴纳对应拍卖标的的保证金使用。申请人应在交易系统提供的银行中选择其一申请保证金缴款账户,并按规定向该保证金账号汇入保证金。
3、保证金仅限申请人以转账方式缴纳,以到账为准,交易系统自动识别保证金到账情况。
4、保证金有效到账后,申请人方可成为竞买人,才具有参加拍卖会的资格。没有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或在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未能有效到账,将不具有参加拍卖会的资格。保证金到账情况由申请人登录交易系统自行查看确认,拍卖人及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均无法获悉。
七、成交确认书的签署
1、拍卖成交3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需携带以下资料与拍卖人一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如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的,则视为违约,买受人应依据《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签署所需资料:
自然人:(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张纸内);(2)如需委托,还需提交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张纸内)。
企业法人:(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张纸内);如需委托的,请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张纸内);(4)企业公章
八、网络拍卖注意事项
1、本公告中所涉及的时间,均以交易系统提供的时间为准。
2、本次拍卖,每项拍卖标的初设的竞价周期为 10 分钟,初设的延时周期为 3 分钟。竞买人须按交易系统的出价规则报价。在竞价周期倒计时结束前,最后 3分钟内有竞买人报价的,竞价周期自动延时至 3 分钟,并重新开始倒计时。如此循环往复,直至产生最高报价且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竞买人即成为拍卖标的的买受人。
3、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的不稳定情况,不排除在线竞拍出现无法正常进行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证书损坏、时间不同步、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系统被恶意攻击、停电等)而造成无法签到、无法报价、页面无刷新、竞拍暂停等,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代表已认知及认同在线竞拍所带来的有关风险,拍卖人及交易平台不承担基于上述情况或由于竞买人误操作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于本项目无需统一地点进行竞价,若竞买人自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竞价,由此发生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故障等)和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竞买人可于竞价结束前登录交易系统签到并领取随机竞买号,方可进行竞价。为保障网络拍卖的顺利进行,竞买人需按本公告第三条要求,提前登录交易系统签到并领取随机竞买号。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需按规定的加价幅度报价,若自行报价,请仔细核对报价金额。若出现报价金额错误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报价一经提交,经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竞价过程中,请竞买人注意拍卖的时间限制,在交易系统规定时间内报价,交易系统规定时间结束后即视为该项标的拍卖结束。
5、竞买人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数字证书及账号密码,无论竞买人的网上报价行为由谁操作,竞买人均应对其自身账号的报价行为负责;数字证书持有人在交易系统中所有活动及操作,均被交易系统自动记录,视为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由其自行承担竞买行为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6、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现中止或终止拍卖会的情形时,拍卖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网上竞价活动。
7、为了保障网络拍卖的顺利进行,竞买人应提前主动熟悉交易系统和网上操作流程。竞买人可于拍卖前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共服务系统—综合交易—模拟竞价大厅”,体验模拟竞价。
网上操作流程详见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zs.gov.cn/)“服务指南—资料下载”—《综合交易拍卖管理-竞买人操作手册V1.4-20201010》。
8、在操作过程中如遇到任何问题请咨询拍卖人:中山市正诚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760-88230280(联系人:陈小姐)
九、拍卖标的特别说明
1、拍卖标的按现状(不含场地上的简易建筑物、砂石、配套设施等)进行经营权拍卖。拍卖人所提供的有关拍卖标的的资料、图片、视频和拍卖人的工作人员对拍卖标的的口头介绍、说明等仅供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及其可选对应场地的坐落、堆放规模、经营期限、经营期限的起止日期等不作承诺保证,上述均以竞买人现场查看实况及相关文件为准,不构成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任何瑕疵承担责任。如上述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以实际情况和委托人确认为准,无论实际差异多少,成交价不作调整,委托人及拍卖人不作退(或补)价处理。
2、竞买人在竞拍前应自行详细了解标的及委托人提供场地的现状、核对资料,并应于拍卖会前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及拍卖标的所属单位详尽了解认定拍卖标的,对标的的全部瑕疵有十分明确的认识,并请充分考虑拍卖成交后可能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税金。竞买人应就上述问题审慎考虑并自行决定自己的竞买行为。委托人不能保证拍卖标的不具有其它未说明的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拍卖成交的,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核对拍卖标的资料或未详细了解标的及委托人提供场地的现状,而导致买受人对标的及场地的现状及瑕疵产生错误认识和了解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抗辩。
3、拍卖成交的,买受人自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砂石场承包经营合同》(样本详见附件)。
4、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自拍卖成交之日起 15日内向委托方付清首年承包费和缴交相当于三个月承包费(按拍卖成交价折算)等额的履约保证金。委托方确认已收到一年承包费及履约保证金之日起7天内,将堆放场移交给成交人使用。堆放场经营权自移交给乙方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因不确定因素影响,委托方可延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办理移交手续,经营权起止日期作相应顺延。
5、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或当地省、市、镇的政府有关规定以及委托方原因等导致堆放场经延期一个月后仍未能移交给成交人使用的,《砂石场承包经营合同》自动解除,委托方无条件退回成交人已支付的承包费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除此之外,委托方无需承担其他责任,成交人须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向委托方追偿或要求承担其他责任。
6、砂石堆放场使用期限内,成交人通过堆放场及管理范围开展的一切活动须遵守国家、所在省、市、镇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并严格遵照防汛应急砂石储备及管理要求。每年4月15日至10月15日的防汛期内,成交人要在其承包的堆放场按要求储备足够的防汛砂石,并配合有关政府部门签订相关防汛应急砂石储备等约定文件,在不影响政府职能部门应急调度使用防汛砂石的前提下,成交人可合法合规使用堆放场。合同期内,因使用堆放场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成交人自行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7、成交人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存在物料批准证》等相关堆放权证进行申请办证或更换及进行年审,并承担办理证件的费用。成交人须在堆放场安装与运输车辆载重量相符的地磅,并配备相应的监控设备。
8、成交人须按规定地点和存放规限存放砂石,合法合规使用堆放场,并服从市、镇水利部门、水政监察、国土、规划、安监、城管、交通和所在村委等部门及人员的监督管理。
9、成交人在使用期限内有义务对场地至主干公路的路段进行维护,并切实做好干堤及通道安全措施,承担堤段安全责任。如出现塌坡等事故,须负责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
10、成交人在使用期限内,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冲洗河沙(船上冲洗或堆放场内冲洗),否则,委托方视成交人违约,由成交人承担违约责任。
11、成交人在使用期限内如砂石堆放规模超过规定标准,或砂石等堆放物影响河岸、堤防安全,或因整治堤防、防洪需要的,成交人须在政府职能部门或甲方书面通知规定期限内无条件整改、搬迁或清除,自行负担全部相关费用。如成交人拒不整改的,政府职能部门及委托方可组织人员对堆放场进行整治,所需费用由成交人承担,如成交人拒不缴纳该笔费用,委托方可从成交人所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够的,委托方可向成交人继续追偿。
12、成交人堆放范围以《河道管理范围存放物料批准证》的要求为准,如超出堆放范围或超经营范围的与委托方无关,由成交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
13、使用期限内,成交人使用堆放场所涉及应缴付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税、增值税及附加、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水费、电费、电话费、通讯费、保险费、增值税及附加、所得税等)全部由成交人承担。
14、成交人在承包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劳动用工、债权债务等法律关系均由成交人承担法律后果,按有关规定支付有关款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委托方无关。
十、其他注意事项
1、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及委托人不保证拍卖标的不具有其他未说明的瑕疵。标的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自己的原因对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产生错误认识和了解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拍卖人及委托人不因拍卖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所交纳的成交价款不因(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存在瑕疵等原因而退还。拍卖人充分告知竞买人有关拍卖标的的相关详情,竞买人应审慎考虑并自行决定自己的竞买行为,拍卖一经成交确认具有法律效力,买受人自愿承担投资风险产生的一切损失和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2、如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拍卖终止或延期,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保证金的退回
1、买受人保证金: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在确认成交人履约保证金、首年承包费、场地使用费(如有)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拍卖人,由拍卖人在交易系统提交退保申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原路退回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
2、竞买人保证金: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由拍卖人于拍卖结束后在交易系统提交退保申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原路退回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
十二、拍卖成交价款收取
拍卖成交的,成交人于拍卖前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可用于抵扣拍卖成交价款,成交人须按与委托人签订的《砂石场承包经营权合同》(详见附件)要求支付相应款项。
十三、拍卖佣金收取
拍卖成交的,成交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成交金额的2%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十四、本拍卖信息同时刊登在2022年6月30日中山日报。
十五、标的展示时间: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12日(电话预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六、咨询电话、地址:
中山市正诚拍卖有限公司:0760-88230280
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体育街7号1-2层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区。
中山市正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6月30日
附件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