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地坪工程

阜沙镇部分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日期:2022-08-10 17:21:16

项目概况

阜沙镇部分基本公共卫生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2000-2021-22397

项目编号:ZSCC-021-JZG-0083

项目名称:阜沙镇部分基本公共卫生项目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预算金额:1,9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阜沙镇部分基本公共卫生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95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阜沙镇部分基本公共卫生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95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底完成所有服务内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资格声明函中承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资格声明函中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资格声明函中承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 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 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阜沙镇部分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阜沙镇部分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再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17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0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开标当天开标室安排)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20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开标当天开标室安排)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400-1832-999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关于开展中山市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需要融资时可以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具体指引条款请查看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uangdong/tzggzlm/info/2021/5738699.html】

5.重要提示(建议供应商按提示要求进行准备,避免影响正常报价或投标):

(1)供应商参与报价时必须携带制作该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及存储有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U盘参加;供应商须自备谈判和二次环节的手提电脑,且须对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2)除非在谈判中评审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否则采购人不接受高于前面轮次的报价的二次(最终)报价。 

(3)报价时,供应商须自行做好二次(最终)报价的保密工作,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报价泄露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于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评标,疫情防控要求按《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的通知》、《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部分调整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的通知》执行。本提示只是常规提醒,如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因实际情况更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供应商应按交易中心最新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否则因此影响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中山市阜沙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中山市阜沙镇阜城西路2号

联系方式:13902596631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山市翠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六路60号传盛东方名都地铺11卡

联系方式:0760-882296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考梅

电  话:0760-88229693

中山市翠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1210


附件文件 声明:本附件内容仅供各潜在投标人了解项目招投标工作使用,非本项目招标文件正式发售渠道。请按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的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取得本项目完整的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