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东凤镇智慧停车二期项目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山市东凤镇集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中山市东凤镇智慧停车二期项目(项目编号:Xyzs2021-GK-011)进行公开招标。现针对招标文件第58页 三、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进行澄清:删除“2、本公司(企业) 具备 有效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且同时 具备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澄清为:
三、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中山市东凤镇集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贵公司 年 月 日发布 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公告,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投标,并声明:
1、本公司(企业) 具备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本公司(企业) 具备 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本公司(企业) 具备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本公司(企业) 具备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本公司(企业)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公司(企业)如为采购项目(包组) 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我方承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8、我方已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和完成参与投标操作。
本公司(企业)承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特此声明!
备注:1.本声明函必须提供且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 本声明函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单位地址: 投标人单位(盖公章):
邮政编码: 日期:
联系电话:
二、其他说明:
1、原招标文件、答疑文件与本澄清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澄清文件为准;本澄清文件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和答疑文件为准。
2、因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本项目原定开标时间不变。
招标人:中山市东凤镇集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 12 月 0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