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2000-2021-1687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人民医院基于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智慧医院建设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0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因参与投标供应商家数不足法定要求的三家或以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1-10-19,更正为:2021-11-02。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11-04 09:30:00,更正为:2021-11-15 15: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1-11-04 09:30:00,更正为:2021-11-15 15:00: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10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4.如需缴纳保证金,各潜在投标供应商选择银行转账方式的,按以下账户信息办理:
开户单位: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广州市白云路支行
开户帐号:3602004419200099693
用途:442000-2021-16870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质押融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 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中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质押融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人银发【2017】82号)规定,凡通过政府采购法定程序取得我市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均可向辖内开展政府采购质押融资业务的银行机构申请办理融资业务。
2)中小微企业有融资需求的,可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网址:www.crcrfsp.com )和中山市社会征信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系统(网址:www.zsythxt.zs.gov.cn )向辖内特定或非特定银行机构咨询并提出融资申请。
3)采购人应当及时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网址:www.crcrfsp.com)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
4)中小微企业与银行机构签订政府采购质押融资合同的,由采购人牵头与中小微企业和银行机构三方签署《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政府采购资金唯一回款账户确认函》,确保合同款支付到中小微企业在融资银行机构开立的回款账号。
5)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纳入中山市社会征信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系统,供银行机构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
6.本项目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进行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请供应商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时以用户需求为基础,编写切实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同时,请供应商注意控制投标文件的大小,避免因文件过大出现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读取等情况,影响项目开评标工作正常开展。
7.供应商应按正常流程进行解密,因技术问题导致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解密的,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开通授权上传功能(即授权供应商在其客户端上传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获得授权后应该及时上传备用电子投标/报价文件(投标/报价人需保证上传的备用电子投标/报价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报价文件版本一致)。如供应商没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投标/报价文件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报价。供应商可提前登录云平台了解“解密失败解决办法”。咨询电话:0760-89817337、0760-89817357。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中山市人民医院
地 址:中山市孙文东路2号
联系方式:0760-88824241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长江路82号2层201室
联系方式:0760-883114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小姐
电 话:0760-88311474
发布人: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