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区金水湾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工程答疑文件
致各投标人:
1、请问专业为给排水工程师是否符合本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要求?
答:专业为建筑类给排水的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符合本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要求。
2、请问专业为装饰工程工程师是否符合本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要求?
答:专业为建筑类装饰工程的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符合本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要求。
3、请问竣工日期是2018年6月的,可否用于本项目的业绩?
答:不符合本项目的业绩时间要求。
4、对于资格标的第七项业绩表的新增加第5点的内容。“5、建设单位评价证明材料须能反映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的评价意见,评价为“良好”、“好评”、“满意”、“优秀”或“90分以上”等类似含义的方予以认定。评价意见证明材料应有建设单位(或招标单位)公章,建设单位(或招标单位)名称须与施工合同载明的一致。”很多工程业绩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里面已经足够说明该项目验收合格。为何还要增加设置建设单位的评价意见证明材料。这样设置是否存在不合理规范行为?招标文件这样设置是否存在排斥潜在的投标单位?如果有相关部门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更新证明,麻烦请提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订)第二章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请解释?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订)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的评价意见属于“业绩情况”。
5、请问我司业绩是新桥街道城中村供电设施改造工程是否符合本项目的要求,请明确?
答:供电设施改造不符合本项目要求。
6、请问改造工程是否属于房建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请明确?
答:建筑工程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改造符合本项目要求。
7、请问提供业绩项目的建设单位盖章出具的“建设工程承包商单项工程履约评价报告书”,评价内容为良好,能否作为建设单位评价证明材料?
答:建设单位评价证明材料须能反映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的评价意见,评价为“良好”、“好评”、“满意”、“优秀”或“90分以上”等类似含义的方予以认定。评价意见证明材料应有建设单位(或招标单位)公章,建设单位(或招标单位)名称须与施工合同载明的一致。
8、社保证明需提供2021年5、6、7、8月4个月的社保?
答:是的。
原招标文件与本文件有不符之处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中山市南区街道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2021年10月12日
日程安排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 2021-09-30 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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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开始时间 | 2021-09-30 17:30 | 发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结束时间 | 2021-10-08 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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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 2021-10-09 17:00 | 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 | 2021-10-12 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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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1-10-14 17:0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10-28 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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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签到开始时间 | | 开标时间 | 2021-10-28 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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