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水质净化厂委托运营答疑及澄清文件
一、答疑部分
问:关于临海水质净化厂委托运营项目招标文件的疑问 (招标项目编号:HMZS202206ZHM005)
1、P13委托运营内容“(2)水质净化厂日常运行维护:负责厂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维护管理与修缮(按中介预算5万元以下)。” 请问:预算的取费及计算依据是什么?中介方由谁聘请?
答:运营单位在运营过程中发现厂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出现损坏,应由运营单位负责评估和核算维修内容,如评估的维修费用小于5万,由运营单位负责,大于5万,报业主方审核同意后可委托中介单位出具预算,预算金额超5万由业主单位承担。中介单位的选择双方协商解决。
2、P13委托运营内容“(3)水质净化厂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负责设施设备、仪器仪表正常维修维护,及时进行除锈防锈,做好设施设备的保养和运行监测,负责易损配件的维护维修、更换,对厂区设施设备的故障及时进行维修。须制定设施设备例行巡查表,做好相关工作和登记。” 请问: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是否包括设备的大修及更换?若不包括,易损配件的维护维修、更换如何界定?
答:设施设备维修由运营单位负责,设备更换须经业主方评估同意后由业主负责。
3、P20移交后相关事宜“(2)、在本项目的移交日之后2个月之内,业主单位或其指定的执行机构进行本项目的管理、运营、维护和维修时,若需要运营单位提供技术支持、维修服务或供应必要的零配件,运营单位不能拒绝。” 请问:必要的零配件具体是指什么?
答:保证厂内正常生产,主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零配件。
4、P61商务技术评分表 2配备人员实力“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与生态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或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的,同时取得证书至截止投标日满10年或以上的得5分,满5-10年(不含10年)的得2.5分,5年(不含5年)以下的得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和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连续三个月由投标人(含下属全资子公司)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不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请问:高级工程师为退休返聘人员,不需购买社保,能否用单位证明替代社保证明?注册环保工程师能否等同于高级工程师?
答:问题一社保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问题二详见澄清部分第1点。
5、P62商务技术评分表 3企业管理水平“本项目进行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保证进入合法合规的污泥处置机构进行处理,且无需外运出中山的,得10分;本项目进行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保证进入合法合规的污泥处置机构进行处理,需外运出中山的,得5分。不符合上述任意评分要求的得0分。(注:1.提供投标人与污泥处置机构就该项目签订的污泥处理合作意向书复印件、污泥处置机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市级或以上环保部门批复、排污许可证,不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请问:据我司了解“合法合规的污泥处置机构”目前中山市仅有“中山市民东有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一家,此条评分要求提供的内容明显不合理,显失公平?
答:污水处理厂污泥属于严控废物,必须经有资质处置单位规范处理,中山有合法的污泥处置单位,运输路程较短,可降低污泥外运过程中出现的环境污染风险,也可避免因运输不及时导致影响污水处理厂的正常生产。且中山市内不仅只有一家“合法合规的污泥处置机构”。
6、P20移交后相关事宜“ (1)、在本项目的移交日或之后15天之内,运营单位应自行从本项目场地移走其全部的所属物品。” P84十六、项目移交“ 16.9乙方应在移交之日后30日内自费将与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设施等运营和维护无关的属于乙方所有的一切物品迁出现场。” 请问:请明确运营单位(乙方)迁出与本项目无关的全部所属物品是移交之日后30日内还是15日内?
答:15天内。
二、澄清部分
1、招标文件P14页、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中二、委托运营内容中的 ★2、项目人员配备现澄清如下:
2、项目人员配备
运营单位必须保证按不低于本项目的人员配备要求进行人员配置,而且必须保证投入的人员能满足本项目的需要。投标时承诺中标后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必须专职于本项目且持有相应的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同一人员不得兼任本项目的两个或多个岗位。负责人如需变更须书面报业主单位同意后才能变更。本项目人员配备要求如下表6-2所示。
表6-2 项目人员配备要求
部门 | 岗位 | 岗位人数 | 备注 |
管理层(1)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备环保及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
运行部 (14人) | 现场负责人 | 1 | 具备环保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或以上 |
技术员 | 1 | 具备环保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或以上 | |
运行中控人员 | 5 | ||
化验员及在线仪表人员 | 2 | ||
维修人员 | 4 | ||
安全员 | 1 | ||
综合部(3人) | 综合部经理 | 1 | |
行政人员(兼档案人员) | 1 | ||
财务人员 | 1 | ||
合计: | 18 |
2、招标文件P61页、商务技术评分表中序号3和序号6评分点现澄清如下: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配分数 | 评议内容 |
3 | 企业管理水平 | 8 | 投标人资产负债率: 1、2020年企业资产负债率≤40%,得8分; 2、40%>2020年企业资产负债率≤60%,得4分; 3、60%>2020年企业资产负债率≤80%,得1分; 4、80%>2020年企业资产负债率,不得分。 投标人应提供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合并)复印件。 |
18 | 投标人(含下属全资子公司)2011年至投标截止日其运营的项目在投标人运营期间获得省级环保部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为环保良好企业(蓝牌)或以上(绿牌)的达 20 次得18分,每减少 1 次减 1 分。被评为环保不良企业(红牌)的该项不得分。 注:需提供运营合同文件的复印件(盖公章)、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公众网http://gdee.gd.gov.cn/查询结果(盖公章),不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
2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品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 注:1.提供证书复印件并打印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证书的有效性以http://cx.cnca.cn/网站公布的网页截图为准,上述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不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
10 | 本项目进行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保证进入合法合规的污泥处置机构进行处理,且无需外运出中山的,得10分;本项目进行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保证进入合法合规的污泥处置机构进行处理,需外运出中山的,得5分。不符合上述任意评分要求的得0分。 (注:1.提供投标人与污泥处置机构就该项目签订的污泥处理合作意向书复印件、污泥处置机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市级或以上环保部门批复、排污许可证,不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
6 | 企业维修能力 | 6 |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服务的污水处理设备的维修能力,根据设备维修基地、维修人员的证书(包括电工证类(高压电工、低压电工等)、焊工类、特种设备作业类、安全培训合格证类相关证书)和维修人员数量、维修服务响应速度等内容进行评分。 维修人员(须具有有关维修证书)在20人或以上,且证书种类为4种或以上的得6分; 维修人员(须具有有关维修证书)在10人至20人(不含20人),且证书种类为4种或以上的得4分; 维修人员(须具有有关维修证书)在10人(不含10人)以下,且证书种类为4种或以上的得得2分; 其余不得分。 注:投标人(含下属全资子公司)同时提供维修人员的证书及为其购买的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维修服务响应时效的承诺书、投标人签订的维修基地租赁合同或投标人维修基地房产证资料。不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3、系统中上传招标文件PDF扫描盖章版,存在缺页情况,现重新上传,请各投标单位重新在附件中下载。
招标人:中山翠亨新区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0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