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以保函替代投标保证金,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于2020年10月1日上线“信易保”电子保函服务平台(下称保函服务平台),并已对接13家保证机构提供投标担保服务。为进一步提升保函服务效能,现公开征集保函服务平台第3批次保证机构,有意向且符合公告所列条件的保证机构提出申请并经交易中心审查资料通过后可接入保函服务平台。具体事项为:
一、资质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允许依法成立的分支机构参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申请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在截止至本次征集公告发布之日,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至本次征集公告发布之日,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认定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申请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在截止至本次征集公告发布之日的最近36个月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8.申请单位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各保证机构要求
1.银行机构
(1)中国银保监会依法批准设立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2)在中山注册或设有分行级别以上分支机构。
2.保险公司
(1)中国银保监会依法批准设立的保险机构,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包含保证保险且在有效期范围内。
(2)具有经保险监管机构报备的保证保险条款。
(3)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5亿元。
(4)在中山设有分公司或地级市中心支公司级别以上分支机构。
(5)主体信用评级A或以上(由在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备案的合法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出具,并须附上该信用机构相关证明资料)。
(6)最近两个季度末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不低于150%。
二、文本格式要求
(一)保函格式要求
保证机构应当为保函申请人在线开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格式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相关要求。
(二)保函文本要求
保证机构提供的保函格式文本主要条款应符合国家发布的政策规范要求,交易中心保留就有关条款作修改、修订等的权利。
三、技术要求
具备开具保证保函及校验保函申请人账户的能力,能实现保函申请人全流程网上申请办理电子保函业务,并符合电子招投标相关安全、保密要求;具备完善的技术团队,遇到问题及时在规定期限内解决。
(一)签章要求
保证机构应使用合法的第三方CA机构颁发的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签章),确保电子保函的法律效力,相关文件需遵循PKI体系的数字签名系统和数字证书技术标准和规范。电子签名(签章)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二)安全保密要求
保证机构须提供数据安全的保证方案,禁止提前获知保函申请人参与项目的具体信息(如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等),同时确保数据交互过程始终处于加密状态以及投标截止时间前所开具加密保函的有效性。因交易信息泄露造成不良后果的,交易中心将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该保证机构接入资格,且该保证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服务要求
(一)保函有效期限
保函有效期应长于投标有效期,项目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如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保证机构应无条件予以同步延长保函有效期。
(二)信息告知要求
保证机构须履行信息充分告知的义务,通过相关平台及时告知保函申请人包括但不限于授信额度、电子保函审核出具情况、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双方法律责任等信息。
(三)保函费用支付条件
保函申请人选择电子保函支付时,所发生的费用需从该保函申请人银行账户支出。
(四)保函收费标准
保函收费标准必须符合国家银保监会相关标准并向交易中心报备,未经交易中心同意不得偏离报备的收费标准。如发现接入的保证机构有扰乱正常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情况的,将取消该机构在保函服务平台承揽保函业务的资格。
(五)参选要求
交易中心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第三方服务平台的接入。
五、赔付要求
(一)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在参加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招标文件约定,构成适用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提供电子保函服务的保证机构应及时进行赔偿(见索即付)。
(二)保证机构不得设置特殊的免赔条款。
(三)根据各家保证机构内部赔付流程,提供相应的赔付方案。
(四)提供电子保函服务的保证机构对电子保函业务合作期内发出的电子保函承担担保责任。提前终止合作的保证机构须对其终止合作前所开具的电子保函履行赔付责任。
六、征集工作安排
(一)请有意参与合作的银行机构、保险公司于6月24日前将证明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的相关资料以及结合交易中心提供的接口规范大纲(见附件)自行编制接入安排和服务合作方案,以书面形式提交至交易中心信息部。
(二)交易中心结合保证机构申请情况,择优选取不多于5家符合资格条件的保证机构开展系统对接工作,保证机构须在3个月内完成系统对接,测试通过后可上线提供电子保函服务。
(三)申请材料提交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E12室信息部。
联系人:陆先生;联系电话:0760-88362623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