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XSDZS-C202201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度违法清拆专项整治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4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及价格扣除比例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2-05-07,更正为:2022-05-10。
原招标文件第26页“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采购包1(2022年度违法清拆专项整治项目(一)):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本项目服务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 | 6% | 承接本项目服务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时,给予C1的价格扣除(C1 为扣除比例,取值范围为6%-10%),即:评标价=核实价 ×(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 扣除。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价为准。(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采购包2(2022年度违法清拆专项整治项目(二)):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本项目服务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 | 6% | 承接本项目服务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时,给予C1的价格扣除(C1 为扣除比例,取值范围为6%-10%),即:评标价=核实价 ×(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 扣除。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价为准。(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更正为:
采购包1(2022年度违法清拆专项整治项目(一)):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本项目服务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 | 10% | 承接本项目服务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时,给予C1的价格扣除(C1 为扣除比例,取值范围为6%-10%),即:评标价=核实价 ×(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 扣除。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价为准。(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采购包2(2022年度违法清拆专项整治项目(二)):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本项目服务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 | 10% | 承接本项目服务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时,给予C1的价格扣除(C1 为扣除比例,取值范围为6%-10%),即:评标价=核实价 ×(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 扣除。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价为准。(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04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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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山市坦洲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中山市坦神北路101号
联系方式:0760-871365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地 址:中山市东区长江6号弘业大厦1503卡
联系方式:0760-881671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黎小群
电 话:0760-88167166
广东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2022年0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