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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神湾镇智慧停车项目澄清及延期公告

日期:2022-08-10 18:33:03

中山市神湾镇智慧停车项目澄清及延期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中山市翠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山市神湾镇公有资产事务中心的委托,对中山市神湾镇智慧停车项目(项目编号:ZSCC-022-JQG-0014)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招标文件作以下澄清及延期:

一、澄清部分

1、招标文件第14页用户需求书“三、商务要求”中:

(五)出现以下客观情况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除合同并确定相关补偿事宜:

(1)本项目运营内容或要求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策、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成抵触。

(2)神湾镇城镇规划等发生重大变化,造成本项目无法继续正常运营。

(3)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本项目无法继续正常运营。

修改为:

“(五)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除合同有关事宜,并根据情况对合同履行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神湾镇城镇规划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发生其它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情况,造成本项目无法继续正常运营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项目合同目的。

2、招标文件第14页用户需求书“(十)其他要求”增加:

“4.在合同履行期间,当本项目运营内容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策、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有抵触或不一致时,中标人应积极执行新政策。如中标人无法执行新政策,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除合同,如招标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相应损失。”

3、招标文件第39页合同书“五、其他要求”中:

(2)出现以下客观情况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除合同并确定相关补偿事宜:

 ① 本项目运营内容或要求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策、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成抵触。

 ② 神湾镇城镇规划等发生重大变化,造成本项目无法继续正常运营。

 ③ 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本项目无法继续正常运营。

修改为:

(2)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除合同有关事宜,并根据情况对合同履行,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① 神湾镇城镇规划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发生其它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情况,造成本项目无法继续正常运营的。

②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项目合同目的。

二、延期部分

1、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延期至:2022年05月0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2年05月0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3、开标评标时间延期至:2022年05月0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文件有不符之处的以本澄清文件为准,本文件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中山市神湾镇公有资产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中山市翠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