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地坪工程

圣都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答疑及澄清文件

日期:2022-08-10 18:31:53

圣都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申请编号 2022318097
项目名称 圣都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标段名称 圣都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首次公告日期(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31日
标题 圣都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答疑及澄清文件
内容


一、投标单位疑问及答复:



疑问1:招标文件:“勘察设计周期(总工期65个日历天)



勘察周期:



(1)勘察测量方案及电子版,合同签订后2个日历天内提交;



(2)勘察测量报告及电子版,提交勘察测量方案且经审查通过后30个日历天内提交。



设计周期:



(1)初步设计报审稿(含编制概算书),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



(2)初步设计回复及修订稿(含编制概算书),初步设计评审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



(3)施工图设计报审稿 ,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



(4)施工图修订稿,施工图出具审查意见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



:1、需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审查、规划报建的意见的修改工作。



2、勘察与设计工作同步开展,即总工期最长为65个日历天。”



其中设计周期是否应为30+5+30+5=70个日历天,总工期最长为70个日历天?



答:本项目勘察设计总工期65个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报审稿初步设计回复及修订稿(含编制概算书)同步进行。







疑问2:第一章招标公告:“本项目勘察设计费招标金额约为621.50万元,其中勘察费约为185.45万元、设计费约为436.05万元。”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勘察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497.20万元,其中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148.36万元、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348.84万元。”不符,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的招标金额为621.50万元勘察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497.20万元投标报价小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报价,必须同时对勘察费、设计费两部分进行报价且投标报价均不超过招标控制价(含招标控制价)为有效投标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疑问3: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的“2.2招标范围”未包含检测部分,但第49页“四、勘察设计内容及要求”包含:“(三)检测部分  根据现行相关检测规范及要求,对项目范围内及项目周边必要的范围的路面、桥涵进行检测。”请问检测部分是否纳入本项目招标范围,并明确相关计费依据?



答:检测部分不纳入本项目招标范围。







疑问4:本项目是否包含电力管线工程、高压变配电设施、高压迁改设计,临时基建用电等设计内容。



本项目包含电力管线工程、高压变配电设施、高压迁改设计,临时基建用电设计内容。



 



疑问5:定标办法的投标人资信要素一览表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9 年 01 月 01 日至今)同类工程设计业绩,要求为最能体现技术复杂、难度大的同类工程设计业绩(不超过3项,超过3项的按资信情况汇总表顺序选择前 3 项作为定标参考依据)。业绩要求须按本表“备注”中“2) 同类业绩 的具体要求”提供证明资料。”



请问这里同类业绩是否仅限主体方业绩?如果同类业绩只有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是否认可?



答:本项目同类业绩指牵头单位设计单位)同类工程设计绩。同类业绩只有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为不满足要求不予认可。同类业绩的具体要求:业绩规模为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01月01日至今)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同类工程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和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上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须经行政监督部门或当地交易中心备案(加盖行政监督部门或当地交易中心公章或者备案章)。若中标通知书上无行政监督部门或当地交易中心盖章,可以提供行政监督部门或当地交易中心备案的证明文件或提供含有可供查询二维码的《中标通知书》及查询结果截图、查询路径(加盖单位公章);对于内容较多的合同(协议书),要求摘选简化,即挑选合同书封面、封底及其中涉及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工程造价、承包范围、单位公章、法人签章(签字)等重要内容的合同页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二、澄清部分



1、招标文件P32页投标人须知11.1《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配置表》注:1、和2、,原内容:



注:1、设计项目负责人可兼任项目总负责人。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得兼任。



2、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安排不得少于上述分类。



现修改为:



注:1、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必须是投标人的员工。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其余专业分项负责人按上表配置且不得兼任。



2、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安排不得少于上述分类。



2、招标文件P33页投标人须知11.2否决性条款(集中否决条款),现修改为:



11.2否决性条款(集中否决条款)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本否决性条款中没有列出的不予受理或废标的条款,不得作为不予受理或废标的依据。



11.2.1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投标:



11.2.1.1未按招标文件指定时间、地点提交投标文件的;



11.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未按时到开标现场完成电子签到的;(电子签到方式为:指纹录入签到或“粤省事”居民身份电子凭证验证身份或居民二代身份证刷卡签到。指纹录入系统与“粤省事”程序及居民二代身份证刷卡系统故障的除外。)



11.2.1.3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时,未能在开标前当场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法定代表人未当场出示身份证原件;



11.2.1.4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而由代理人参加时,未能在开标前当场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委托的代理人未当场出示身份证原件;



11.2.1.5以纸质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



注:投标人出现上述情况的,招标人将不受理其投标或在开标会现场宣布其投标无效。



11.2.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1.2.2.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1.2.2.2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11.2.2.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11.2.2.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2.2.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1.2.2.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2.2.7单位负责人与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1.2.2.8处于被责令停业期内的;



11.2.2.9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期内的;



11.2.2.10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期内的;



11.2.2.11为投资参股本招标项目的法人单位;



11.2.2.12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以开标系统显示的结果为准),或投标人名称与提交投标保证金时不一致的(有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的除外);



11.2.2.13提疑文件具有识别投标人单位及人员的标识;



11.2.2.14 投标人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公布的诚信评价等级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或投标单位未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进行备案登记的;



11.2.2.15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夸大内容投标的;



11.2.2.16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的,或承诺书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的;



11.2.2.17投标文件内容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1.2.2.18招标文件有规定,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拒绝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1.2.2.19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除外);



11.2.2.20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或投标文件的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1.2.2.21不符合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11.2.2.2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约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11.2.2.2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1.2.2.24报价单没有依据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经济标”中提供格式填写,或没有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及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的;



11.2.2.25投标报价高于上限价或者投标下浮率低于招标文件规定最低下浮率的;



11.2.2.26人员配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齐全、真实、有效的资料。



11.2.2.2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1.2.2.28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1.2.2.29未提交“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电子U盘”的;



11.2.2.30 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的;或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没有明确各资质代表单位的;或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没有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盖总公司章的;或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没有各方联合体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的;或联合体成员单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



11.2.2.31递交的投标文件出现错装、混装标函密封袋的;



11.2.2.32投标文件封面未标注工程名称、“资格标”或“经济标”或“技术标”或“资信标”字样或没有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没有加盖单位公章的。



3、招标文件P65页投标文件格式1、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汇总表注,原内容:



注: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安排不得少于上述分类。设计项目负责人可兼任项目总负责人。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得兼任。



现修改为:



注: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安排不得少于上述分类。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必须是投标人的员工。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其余专业分项负责人按上表配置且不得兼任。



 备注:本文件与原招标文件矛盾之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未涉及之处,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中山市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期:20220411

日程安排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2-03-31 17:30
发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开始时间2022-03-31 17:30发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结束时间2022-04-06 17:30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2022-04-07 17:30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2022-04-11 17:30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2-04-13 17:00投标截止时间2022-04-27 09:30
企业签到开始时间2022-04-27 08:40开标时间2022-04-27 09:30
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名称 中山市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 招标人联系人 吴德华 招标人联系方式 0760-88223282
招标人地址 中山市东区松苑路2号
招标代理信息
招标代理名称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联系人 陈翠萍 招标代理联系方式 0760-88385502
招标代理地址 中山市中山五路57号汇智大厦四楼东座
招标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部门名称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88333919/88388300
监督部门地址 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