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创业园公寓二期家具采购招标项目
延期及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广东信达世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山火炬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创业园公寓二期家具采购招标项目(招标项目编号:GDXDSJ-GK-202201-002)进行公开招标。根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及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做出如下澄清:
1、原招标文件第14页中 项次:15 品名:定制衣柜的规格单位(mm)由1200*600*2800 现更正为:1800*550*2400;
2、原招标文件第16页中 项次:20 品名:窗帘的规格单位(mm)由7500*2700H 现更正为:7500*3000H;
3、原招标文件第40页由于排版原因造成空白页,经核查:第39页到第41页内容连续、完整对招标文件的使用无任何实质性影响;
4、原招标文件的第61页的符合性自查表中“投标报价大于本次招标项目由招标人核准的上限价”现更正为“投标报价不大于本次招标项目由招标人核准的上限价”;
5、“技术评分表”澄清,见下页附表1。
6、本项目开标时间由2022年 4月14日09:30:00延长至2022年 4月27日09:30:00。
注:原招标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本文件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中山火炬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信达世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2年 4 月 11日
附表1:
技术评分表 | |||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议内容及标准 |
1 | 投标文件整体响应情况 | 3 | (1)投标文件完整,结构合理,内容具有逻辑性,响应内容全面、具体、准确,得3分; (2)投标文件完整,结构较合理,内容较有逻辑性,响应内容较全面、较具体,得2分; (3)投标文件有缺陷,结构不合理,内容顺序混乱,响应内容不全面、不具体,得1分; (4)投标文件有严重缺陷,内容顺序混乱,响应内容不全面、表述模糊,得0分。 |
2 | 产品材料检测报告情况 | 10 | 投标人提供自2021年以来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测机构颁发的,检测报告封面有CMA或CNAS标志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 (1)布料:耐UV紫外线老化性:检测结果合格的且灰卡变色评级4-5级。检测时长:480h(含480h)以上的,得1分;480h(不含480h)-360h(含360h)的,得0.3分;360h以下的,得0.1分;未提供检测报告或检测内容不全的,得0分; (2)环保油漆:检测项目依据HJ/T 414-2007《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聚氨酯类溶剂型涂料)、GB/T 18446-2009《色漆和清漆用漆基异氰酸酯树脂中二异氰酸酯单体的测定》,检测项目按上述标准检测需包含但不限于:苯质量分数、甲苯+二甲苯+乙苯质量分数、固化剂中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质量分数等,检测结果合格得1分;未提供或检测内容不全的,得0分; (3)三聚氰胺饰面板(或免漆板):耐湿热老化性,检测结果合格。检测时长:480h(含480h)以上的,得1分;480h(不含480h)-360h(含360h),得0.3分;360h以下,得0.1分;未提供或检测内容不全的,得0分; (4)实木多层板:检测项目依据GB/T 9846-2015《普通胶合板》、GB 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HJ 571-2010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人造板及其制品》、GB/T 35601-2017《绿色产品评价 人造板和木质地板》,检测项目按上述标准检测需包含但不限于:含水率、胶合强度、静曲强度、弹性模量、甲醛释放量、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等,检测结果合格得1分;未提供或检测内容不全的,得0分; (5)白乳胶:检测项目依据GB 18583-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水基型聚乙酸乙烯酯胶粘剂),检测项目按上述标准检测需包含但不限于:游离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检测结果合格的得1分;否则,得0分。 (6)塑料件:耐UV紫外线老化性:检测结果合格的且灰卡变色评级4-5级。检测时长:480h(含480h)以上的,得1分;480h(不含480h)-360h(含360h)的,得0.3分;360h以下的,得0.1分;未提供检测报告或检测内容不全的,得0分; (7)PVC封边条:耐UV紫外线老化性,检测结果合格的且灰卡变色评级4-5级。检测时长480h(含480h)以上的,得1分;480h(不含480h)-360h(含360h)的,得0.3分;360h以下的,得0.1分;未提供检测报告或检测内容不全的,得0分; (8)皮料:耐UV紫外线老化性,检测结果合格的且灰卡变色评级4-5级。检测时长:480h(含480h)以上的,得1分;480h(不含480h)-360h(含360h)的,得0.3分;360h以下的,得0.1分;未提供检测报告或检测内容不全的,得0分; (9)冷轧钢板:检测项目依据GB/T 11253-2019《碳素结构钢冷轧钢板及钢带》标准,其中下屈服强度≥300MPa、抗拉强度≥500MPa,断后伸长率≥18%,C(碳)应≤0.20%,Si(硅)应≤0.55%,Mn(锰)应≤1.60%,P(磷)应≤0.035%,S(硫)应≤0.025%、Ni(镍)应≤0.30%、Cr(铬)应≤0.30%、Cu应≤0.30%,均符合上述要求的得1分,未提供检测报告或检测不合格的得0分; (10)泡棉(或海绵):检测项目依据GB/T 10802-2006《通用软质聚醚型聚氨酯泡沫塑料》、QB/T 2280-2016《办公家具 办公椅》、GB 18587-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标准,其中25%压陷硬度≥150N、75%压缩永久变形≤4%、回弹率≥40%、拉伸强度≥100kPa、甲醛释放量未检出,以上全部检测结果合格的,得1分;未提供或检测内容不全的,得0分; 注:提供相关检查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3 | 产品成品检测报告情况 | 15 | 投标人提供自2021年以来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测机构颁发的,检测报告封面有CMA或CNAS标志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 (1)电视柜:检测项目依据GB/T 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 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T 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QB/T 3826-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 中性盐雾试验(nss)法》、QB/T 3832-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检测项目按上述标准检测需包含但不限于:外观要求、形状和位置公差、甲醛释放量(气候箱法)≤0.02mg/m3、重金属(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可溶性铬、可溶性汞)4项均未检出、金属拉手中性盐雾试验18h,等级达到10级等,检测结果合格得1.5分,未提供或检测内容不全的,得0分; (2)木柜:耐湿热老化性,检测结果合格。检测时长:480h(含480h)以上的,得1.5分;480h(不含480h)-360h(含360h)的,得0.5分;360h以下的,得0.2分;未提供检测报告或检测内容不全的,得0分; (3)桌类:耐湿热老化性,检测结果合格。检测时长:480h(含480h)以上的,得1.5分;480h(不含480h)-360h(含360h)的,得0.5分;360h以下的,得0.2分;未提供检测报告或检测内容不全的,得0分; (4)木床:耐湿热老化性,检测结果合格。检测时长:480h(含480h)以上的,得1.5分;480h(不含480h)-360h(含360h)的,得0.5分;360h以下的,得0.2分;未提供检测报告或检测内容不全的,得0分; (5)衣柜:检测项目依据GB/T 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 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T 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HJ 2547-201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家具》,检测项目按上述标准检测需包含但不限于:底脚平稳性、重金属含量(限色漆):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可溶性铬、可溶性汞;甲醛释放量、表面涂层可迁移元素(铅、铬、镉、汞、砷、钡、锑、硒)等,检测结果合格得1.5分;未提供或检测内容不全的,得0分; (6)椅类:耐UV紫外线老化性:检测结果合格的且灰卡变色评级4-5级。检测时长:480h(含480h)以上的,得1.5分;480h(不含480h)-360h(含360h)的,得0.5分;360h以下的,得0.2分;未提供检测报告或检测内容不全的,得0分; (7)窗帘:耐UV紫外线老化性:检测结果合格的且灰卡变色评级4-5级。检测时长:480h(含480h)以上的,得1.5分;480h(不含480h)-360h(含360h)的,得0.5分;360h以下的,得0.2分;未提供检测报告或检测内容不全的,得0分; (8)床垫:耐UV紫外线老化性,检测结果合格的且灰卡变色评级4-5级。检测时长:480h(含480h)以上的,得1.5分;480h(不含480h)-360h(含360h)的,得0.5分;360h以下的,得0.2分;未提供检测报告或检测内容不全的,得0分; (9)沙发:耐UV紫外线老化性:检测结果合格的且灰卡变色评级4-5级。检测时长:480h(含480h)以上的,得1.5分;480h(不含480h)-360h(含360h)的,得0.5分;360h以下的,得0.2分;未提供检测报告或检测内容不全的,得0分; (10)装饰画:耐UV紫外线老化性:检测结果合格的且灰卡变色评级4-5级。检测时长:480h(含480h)以上的,得1.5分;480h(不含480h)-360h(含360h)的,得0.5分;360h以下的,得0.2分;未提供检测报告或检测内容不全的,得0分; 注:提供相关检查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4 | 生产设备及环保情况 | 5 | 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生产工艺及主要生产设备先进、齐全:光纤激光切割机、数控折弯机、往复式电子裁板锯、全自动高速封边机、智能木工钻铣加工中心、中央除尘设备、切断锯、雕刻机、四轮送材机、木工镂铣床的相关设备;注:须按以上顺序提供相应设备的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设备购买方需为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如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了N个产品制造商的设备发票复印件的,则只计取一家得分值最高的产品制造商设备计分,其他制造商设备不予计分。提供全部设备发票得5分,每少一个扣0.5分。 |
5 | 项目实施方案 | 7 | 评价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产品设计方案、供货计划,货物安装、调试、验收计划,质量保证措施等)的合理性、可行性、保障性。 (1)方案详细、具体、专业性强,有完善的保障措施,得7分 (2)方案基本可行,符合专业要求,有一定保障措施,得5分; (3)方案不够详细,专业性、保障措施等评价为一般,得2分; (4)方案较为简单,专业性、保障措施等评价为差,得0.5分。 |
合计 | 40分 | 得分总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