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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交2022年购置20辆防疫转运用途客车项目答疑公告

日期:2022-08-10 18:21:36

中山公交2022年购置20辆防疫转运用途客车项目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由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代理招标的中山公交2022年购置20辆防疫转运用途客车项目(招标项目编号:0692-226BZST70038)的招标公告于2022年3月07日在法定媒体发布,本项目投标人网上提疑结束时间为:2022年3月15日12时00分,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现答复如下:

问:1.用户需求第1.4条,招标方的标2是一次性订购10台,还是签订合同时确定最后需求多少台?

答:数量为暂定数量,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减少采购货物数量及调整各包的供货。

问:2.营运车需求里面需要安装的行驶记录仪、监控系统等加装附件有无具体品牌要求?

答:无具体品牌要求,营运车需要安装的行驶记录仪、监控系统等加装附件须符合广东省及中山市相关部门要求。

问: 事项1:招标文件技术评审表 企业技术力量:“投标人或所投车型制造商获得 2019 至 2021 年度“中国汽车工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得 3 分;二等奖的得 2 分;其它的得 1 分。”,评标标准有明显排他性、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我司认为此项内容具有相对明显的倾向性,招投标采购法的法律法规,满足最高加分项的企业不应只有一家,对其他企业没有达到公平、公正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建议贵司对该项评分修改为“投标人或所投车型制造商获得国务院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得 3 分;省级的得 2 分;其它的得 1 分。”。 事项2:招标文件技术评审表 车辆成熟性:“以车系历史,同系列车销量(近 3 年(即 2019 年至 2020 年)销售量)进行成熟性对比评分。优得 4分,良得 2 分,一般得 0 分。”此项评标标准具有明显排他性和倾向性、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没有达到公平、公正的原则。 法律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建议改为“以车系历史,同系列车销量进行成熟性对比评分。提供4份类似合同得 4分,以次递减。”。 事项3:招标文件商务评审表 车辆销量:“标包 1:根据投标车型厂家 2019 至 2021 年客车(6 米以上非公交车型)累计销量评分,全国排名第 1 至 6名分别得 20、14、12、9、7、5 分,其他得 1 分。标包 2:根据投标车型厂家 2019 至 2021 年客车(6 米以下非公交车型)累计销量评分,全国排名第 1 至 6名分别得 20、14、12、9、7、5 分,其他得 1 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证明材料或协会网站发布信息。该项评分有明显的倾向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此项评分不符合政府采购法、招投标采购法的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建议改为:标包 1:根据投标车型厂家 2019 至 2021 年客车(6 米以上非公交车型)累计销量评分,全国排名第 1 至 4名得20分,5-7名得14分,8-10名得12分,其他不得分。标包2:根据投标车型厂家 2019 至 2021 年客车(6 米以上非公交车型)累计销量评分,全国排名第 1 至 4名得20分,5-7名得14分,8-10名得12分,其他不得分。 事项4:招标文件商务评审表 同类项目业绩: “投标产品厂家在防疫转运及医疗救护车等专用车辆的销量业绩(投标文件中提供 2019 至 2021 年上述相关销售业绩合同复印件)或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证明材料或协会网站发布信息。 业绩排名第 1 的,得 20 分。 业绩排名第 2 的,得 14 分。 业绩排名第 3 的,得 8 分。 业绩排名第 4 的,得 4 分。 其它或没有资料的不得分。”,评标标准有明显排他性、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我司认为此项内容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没有达到公平、公正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因该项与以上几项评分多次重复,建议删除

答:本项目属企业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中的“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需要设置的条件均为择优评审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不存在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力情况参与竞争,不存在倾向性和排他性。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原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文件有不符之处的以本答疑文件为准,本文件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中山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