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7-02-04A-2021-D-E1147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小隐涌流域,大岑围、大雁围、三乡围、横石围、马新围流域,南朗流域)基坑监测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1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更正采购文件部分内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03-01 09:30:00,更正为:2022-03-07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2-03-01 09:30:00,更正为:2022-03-07 09:30:0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中山市东区街道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正为:远程开标,请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原公告的开标地点:中山市东区街道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正为:远程开标,请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原采购文件35页“第四章 评标”/“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的内容
采购包1(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小隐涌流域)基坑监测服务):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 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采购包2(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大岑围、大雁围、三乡围、横石围、马新围流域)基坑监测服务):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 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采购包3(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南朗流域)基坑监测服务):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 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更正为:
采购包1(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小隐涌流域)基坑监测服务):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响应)产品均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 6%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投标(响应)供应商报价给予C1的价格扣除(C1的取值范围见价格扣除比例),即:评标(评审)价=核实价-小微企业产品核实价×C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给予相应百比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但同时属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价格扣除。 |
2 | 节能、环保产品 | -- | 1% | 1.本次采购产品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类别,对于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对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分别给予1%的价格扣除。2.属于品目清单范内的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 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采购包2(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大岑围、大雁围、三乡围、横石围、马新围流域)基坑监测服务):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响应)产品均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 6%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投标(响应)供应商报价给予C1的价格扣除(C1的取值范围见价格扣除比例),即:评标(评审)价=核实价-小微企业产品核实价×C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给予相应百比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但同时属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价格扣除。 |
2 | 节能、环保产品 | -- | 1% | 1.本次采购产品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类别,对于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对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分别给予1%的价格扣除。2.属于品目清单范内的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 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采购包3(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南朗流域)基坑监测服务):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响应)产品均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 6%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投标(响应)供应商报价给予C1的价格扣除(C1的取值范围见价格扣除比例),即:评标(评审)价=核实价-小微企业产品核实价×C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给予相应百比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但同时属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价格扣除。 |
2 | 节能、环保产品 | -- | 1% | 1.本次采购产品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类别,对于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对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分别给予1%的价格扣除。2.属于品目清单范内的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 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2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中山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2号
联系方式:18933449976、0760-85226183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南江路3号
联系方式:0760-881138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华辉
电 话:0760-88113889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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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小隐涌流域,大岑围、大雁围、三乡围、横石围、马新围流域,南朗流域)基坑监测服务招标文件(2022021501).pdf (47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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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pdf (7455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