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4年阳、阴离子聚丙烯酰胺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山市小榄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分公司的委托,对2022-2024年阳、阴离子聚丙烯酰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7-02-04A-2021-D-E27415)进行公开招标,现作如下澄清:
一、澄清部分
1、招标文件第26页二、项目基本要求“1、⑴若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时,须提供的有效证件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括“聚丙烯酰胺”相关内容】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修改为“1、⑴若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时,须提供的有效证件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聚丙烯酰胺或环保材料或净水材料或水处理药剂或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等相关内容】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招标文件第26页二、项目基本要求“1、⑵若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授权代理商时,须提供的有效证件为: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括“聚丙烯酰胺”相关内容】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修改为“1、⑵若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授权代理商时,须提供的有效证件为:①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聚丙烯酰胺或环保材料或净水材料或水处理药剂或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等相关内容】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招标文件第21页一、采购货物清单“备注:本合同货物为合格品的阴、阳离子聚丙烯酰胺,包运包卸含税(普通发票)。”
修改为:“本合同货物为合格品的阴、阳离子聚丙烯酰胺,包运包卸含税(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
4、招标文件第22页十、货款的支付 “甲方分批采购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相应批次的货物签收单(单据记录内容必须清晰、完整及明确,由于记录不详或字迹不清晰的单据后果由乙方负责)及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两个月内以公对公银行转账形式付清。”
修改为“甲方分批【阴、阳离子聚丙烯酰胺(混送)为6吨起送】采购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相应批次的货物签收单(单据记录内容必须清晰、完整及明确,由于记录不详或字迹不清晰的单据后果由乙方负责)及全额(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两个月内以公对公银行转账形式付清。”
5、招标文件第26页一、项目一览表“备注 包运包卸含税(增值税普通发票)”
修改为“备注 包运包卸含税(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
6、招标文件第26页二、项目基本要求“6、交货时间:合同有效期内招标人有权分批采购货物,中标人接到招标人分批供货要求后7个日历天内送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每批商品附一份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
修改为“6、交货时间:合同有效期内招标人有权分批【阴、阳离子聚丙烯酰胺(混送)为6吨起送】采购货物,中标人接到招标人分批供货要求后7个日历天内送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每批商品附一份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
7、招标文件第27页采购货物清单表格中“备注 包运包卸含税(增值税普通发票)”
修改为“备注 包运包卸含税(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
8、招标文件第28页八、投标报价要求“2.中标人须开具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一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修改为“2.中标人须开具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一致的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具体以招标人需求为准。”
9、招标文件第28页九、付款办法“招标人分批采购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供相应批次货物的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及相关的货物签收单等,招标人在收到发票后两个月内以公对公银行转账形式付清。”
修改为“招标人分批采购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供相应批次货物的全额(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及相关的货物签收单等,招标人在收到发票后两个月内以公对公银行转账形式付清。”
10、招标文件第38页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投标报价的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报价含包装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过磅费、售后服务、各项税费(普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修改为“2.投标报价的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报价含包装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过磅费、售后服务、各项税费(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11、招标文件第38页开标一览表(报价表)“7.中标人须开具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一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修改为“7.中标人须开具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一致的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
12、为了便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故提供可编辑的投标文件格式,请各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仔细核对需填入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实质性条款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可编辑版投标文件格式详见附件一。
二、其他说明
原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澄清文件有不符之处的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本文件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中山市小榄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0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