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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这项合作为破产管理人执业提供新保障

日期:2021-10-22 18: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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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降低破产管理人的执业压力,维护破产管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10月20日下午,中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签订了《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合作协议》,通过投保转移执业风险,提升存量案件处理效率。

据了解,这份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合作协的签订,意味着中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运用现代保险制度,为防范和转移管理人执业风险而提供了的一项新的保障。

此次合作的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由人保财险先发首创,是专门针对破产管理人依法承担的职业责任开发的保险产品,具有“保额充足,风险保障针对性强”“填补空白,风险保障主体全”“以案投保,风险保障周期长”等的三大特点,同时可以作为保底保障,明确了一旦出险,优先承担赔偿责任,可以给破产管理人提供有效的风险保障。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分为“基础保险”和“补充保险”。“基础保险”以协会统一投保,受益人为本会在册破产管理人,包括机构管理人和个人管理人,为管理人提供执业风险基础保障,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两千万元,个案限额为300万元。

中山市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于2020年3月20日,主管单位是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广东省较早成立的地市级破产管理人行业协会。中山市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率先把破产管理人制度化、规范化,让中山司法系统在破产管理人的队伍管理及业务建设方面迈入新的阶段,在解决僵尸企业、建立健全企业退出的市场化长效机制方面发挥了重要积极的作用。

本次合作,对于强化破产管理工作的有序推进,优化中山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助力中山重振虎威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图+1/记者 付陈陈 
◆编辑:汪佳 
◆二审:曾淑花 
◆三审:程明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